网络实名制的一个根据可能是:如果你用实名发表,你会更加谨慎;因为你的ID是真实的自己,人们认得你,而且友好的无处不在的“有关部门”很容易找到你(也容易给你发善意的提醒:某某,你赶紧删掉你发的什么什么,不然, 你懂的)。
在小说《杀死一只知更鸟》(To Kill a Mockingbird)里面,律师和他的女儿在面对一群愤怒的“暴徒”的时候,他的女儿认出了人群里的Mr. Cunningham:
Don’t you remember me, Mr. Cunningham? I’m Jean Louise Finch. You brought us some hickory nuts one early morning, remember? We had a talk. I went and got my daddy to come out and thank you. I go to school with your boy. I go to school with Walter; he’s a nice boy.
Cunningham先生,你不记得我了么? 我是简.路易斯,有天早晨你给我们带了山核桃,你记得么?我们说过话的,那时我叫我爸爸出来谢谢你呢。我和你儿子一起上学,我和Walter一起上学,他是个好男孩。
说完这些,那个被认出来的人就带头散去了。没错,要是被认出来,人就容易怂了。
我们假设“有关部门”的一直都很友好,不会威胁或者监禁或者殴打那些发出不“和谐”声音的人。假设一。
另外的一个事情就是刚刚发生的,CSDN 600万用户名密码泄漏事件,这将会是个很大的事件(密码是明码,造就几百万痛苦的人)。肯定有人在这个事件中觉得可惜,可惜不是实名制,要不然,这个泄漏的信息就完整多了,干起事来也就顺手多了。所以,从另一个角度来说,这次泄漏不太成功,还有不少缺憾。
好吧, 关于网络实名制,我们的另外一个假设是:假设实名信息不会泄漏,也不会被销售。假设二。
可是现实里,法律在阳光里往往只是为了晒出个影子。在不健康的法律制度(主要是裁判不按规则吹哨,政府不守法)里,法律往往成为谋利的手段(赚钱最好的方式不是什么房地产,股票,投机,诈骗,偷抢,这些都是稀薄的浮云,最好的方式还是根据法律条文来赚),就比如说,成立反贪局,根据什么什么法律狠抓贪腐,那结果可能是贪官要贪更多以应付反贪局的胃口,那些被抓的可能是太过于自信, 不想来事的,我是市委书记呢,你们反贪局还要听我的。政府在守法方面只靠自觉。上面所说的两个假设也仅仅是假设。
我是说,我对网络实名制持反对态度,我宁愿容忍源源不断的“谣言”。只要允许足够多的人说话,谣言会自清。如果没法控制好闸门或者没有闸门,就不要围水库;偶尔的洪水很快就过去,一个烂水库将祸害很久。